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艾滋病原因单位可以员工辞退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因艾滋病原因单位可以员工辞退吗?不可以辞退,艾滋病患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聘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从这条规定来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从事的工作存在传播艾滋病危险的,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使传播危险消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第四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艾滋病是属于传染病,对于艾滋病的员工,首先应当教育其不得传染他人,并且根据规定来进行医疗救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生病情况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满16未满18岁的算童工吗?
      一、满16未满18岁的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劳动者如何举证获得加班工资
      1、有员工给你出庭作证,说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2、在加班时,给企业或主管发过邮件,打过电话,工作时候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3、现在很多企业这样规定,加班晚上8点以后你可以打车回家,之后单位报销,那么单位在报销的时候,可能需要你填写一个报销的理由,那你可以...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有哪些规定?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


·员工自离不发工资犯法不
      员工自离不发工资犯法不?在公司上班自离不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工伤鉴定十级标准划分依据是什么?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很多企业职工在受到工伤后,能够及时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工伤损害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工伤鉴定也就成了法院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环节。工伤鉴定十级标准你了解多少呢?那工伤鉴定标准,您了解...


·一、劳动合同户籍所在地怎么填?
      一、劳动合同户籍所在地怎么填?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户籍所在地一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人身有受到损害的话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人身有受到损害的话,则此时多半都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这个时候因为遭受了损害,就会耽误工作进度,对于单位来讲就很不利,于是有的单位在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一般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般来说是有的。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多长时间能做工伤认定
      多长时间能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