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在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执行,因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是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来作出执行的。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是诉讼程序上的事项,如申请期限、管辖、送达、立案、财产保全,等等。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此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申请执行期限上,不再区分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统一将期限规定为二年。因此,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2]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在两年内提出。关于这两年期限的起始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2001年4月23日 法民二[2001] 32号)中曾做出过解释,“根据《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该期限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因裁决书没有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但应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故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计算较为合理,而不应从仲裁裁决做出之日起计算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上述司法解释和判例相结合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如何起算做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即如果仲裁裁决中已经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该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算。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基于委托人的整体诉讼策略考虑,我们需要处理与申请期限有关的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撤回申请,A公司是否还可以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中国的其他法院再次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第二, 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阶段仅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那么日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被承认的仲裁裁决的期限为多长,起算点是那一日?这两个问题背后的法理实际上是辨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当代社会,现在我们国家的仲裁不仅仅是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而且是可以对市面当中的一些大型的商事活动来进行仲裁,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话,可以提起法院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样的话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强烈的约束力。
  
  
  


·自书遗嘱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什么(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作为执行依据的民事调解书约定了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调解书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需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


·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
      是的。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1) 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


·海关行政措施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海关行政措施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3....


·隐名股东可以排除对显名股东的强制执行吗?
      隐名股东可以排除对显名股东的强制执行吗?不可以,对于隐名股东是否可以排除对显名股东的强制执行问题,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内部代持法律关系的性质、信赖利益保护的角度、债权人和隐名股东的权责和利益分配上衡量、司法政策价值导向上衡量,这四个角度来看实际出资人是不能对抗人民法院对涉案股...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后果有哪些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后果有哪些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的财产,冻结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


·一、买卖不破租赁执行案件中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执行案件中适用吗?不适用,在人民法院强制措施之下的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因为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


·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吗?
      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吗?没有,需要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