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又进一步做了说明。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出于生产的需要,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这无可厚非。但单位也应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来安排加班,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同时员工也是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的。就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的问题,答案就是否定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


·劳动者要如何办工伤鉴定?
      劳动者要如何办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


·法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比如劳动合...


·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对此申请劳动仲裁。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是被公司劝退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公司劝退有补偿...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


·劳动合同法开除的具体情形
      在参加工作后,有很多职工都害怕被企业开除。开除就是指员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 并且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就往往面临着开除的后果。为了避免自己被企业开除,您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开除的概念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一、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对建筑墙体、地面质量、采暖、屋面等多种组合部分的验收。这些部分的质量都需要满足条款规定的标准。那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需要满足那些规定的?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呢?接下来,我们将带你了解以上相关问题,希望对...


·离职后最晚多久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
      离职后最晚多久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相关的部门监督,严格依照国家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