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后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签订后,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那么,离婚协议可以变更吗?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呢?接下来我们就离婚协议变更相关问题来做一简单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种情况;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件大事,夫妻应当慎重、谨慎对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成一张废纸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万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
   二、离婚协议公证时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
   三、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四、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的当事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希望双方能够如约的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变更离婚协议的,需要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署新的协议,进行再次公正,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一般均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对于法官来讲还是对于夫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对于法官来讲还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讲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如果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在经济方面如果还有牵扯的话,很多问题就会变得复杂,那么离婚财产子女分割问题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


·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离婚有哪些赔偿?
      由于诉讼离婚中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而有的当事人却又想快点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就急于想知道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这样自己也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


·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好好的解决问题,就离婚协议达成统一意见,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这个手段。既然是打官司,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方面的问题,为了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当事人最好找一个律师代理离婚案件。那么,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双方想要离婚但是两个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情况现在频繁发生,因为我国的离婚率很高,并且在逐年增加,因此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夫妻主要解决的问题,那离婚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在律师代理的离...


·老公离婚了可是还给前妻抚养费合理吗?
      抚养费一般是夫妻离婚后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并且父母这是父母的一项义务,是必须支付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做出了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小孩,那么双方就等于没有任何关系了,法律对于抚养费有明确的规定,下文对老公离婚了可是还给前妻抚养费合理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离婚后还...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收财产费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收财产费吗? 达到了一定的额度就会按比例收取; 1、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夫妻怎么样才能自动离婚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
      夫妻怎么样才能自动离婚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没有自动离婚的提法或规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


·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像孩子的抚养权这种事情,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不愿意放弃。当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实际上原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给孩子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成长环境,所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必须是结合实际情况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