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镇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都知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孩子的或者是一些满足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们留下来的遗产,这其中的遗产就包括很多房子啊,钱财啊,还有一些其它的东西,而您很看重的城镇人民的宅基地是不是可以继承,这比继承一套房产更加的有意义。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规定,这些遗产的项目中就包括这房屋,但是这房屋的产权必须是属于被继承人的才行,但是可以被继承的只有房屋,而承载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在允许继承的范围之内的,不论是农村宅基地或者是城镇宅基地都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属于大部分集体的一些组织享有,可以用来建成集体用的住房,虽然这种宅基地算是一种福利,不需要像房屋一样交各种费用,但是宅基地却不在继承的范围内,能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一些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是他们的使用权确实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实践中这些继承人也是可以去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过审核批准之后,确认被继承人是这个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的,只要满足了申请的条件,可以继续使用这份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也可以进行之后的买卖,但是法律上规定,共享一份宅基地的上面的房屋不可以随意的翻新重建,改建其他用途扩建等等,只要房子处于没有人居住的状态中,那么这份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的。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内...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同编号等信息。 ...


·我国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以前由于对于征地补偿没有标准,不是征地补偿的价格低于市价就是被征地的人虚报补偿价格是补偿虚高。自从我国土地征收的越来越普遍,因为我国土地的征收也越来越规范,我国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得以确立。以下我们就对福清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进行相关了解。福清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一...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如今是我国农村经常发生的问题。此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土地随让农民耕种,并且一直有权耕种,但是在本质上集体才是所有者,而农民自身是不可以随意处分该土地。我们今天就和您介绍,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问题,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 ...


·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 现在部分农户进城务工将自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进行种植,部分没有土地的城市人口想要投身于农业机械化种植致富,于是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那么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该怎么写呢,请跟着我们来看一下。 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权之后,要办理一个登记,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事项了。那究竟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地役...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


·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其实,土地本身就是一种不能够再生的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的,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都根本离不开土地。可是在当今的形势之下本身全球的耕地面积已经因为各种原因缩小了,所以我国对于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分类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我国的土地...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自从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产生后,土地承包合同就经常出现在农村的每一位家庭,有了它就有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人们的命根。土地承包合同有一定的期限,签了合同后,人们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和我们一起去看看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方面的相关知识。 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