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 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足够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自身的损失。如果当事人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婚姻关系中的其他相关问题,可以通过咨询网站的律师来获取更加专业的帮助。
  
  


·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近年来,婚内出轨已经是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以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当因为一方婚内出轨选择离婚时,就可能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与一方是否出轨没有太大关系,不影...


·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中,就包括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换言之也就是不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但对于很多未婚男女来讲,可能都不是很了解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 直系血亲的推算: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结婚有什么条件
      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而在申请结婚的时候,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行,那具体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如果遗弃情节严重,对被遗弃方造成重大影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


·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所从事的一些行为,给他人的利益带来的损失,比如说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有些限制人身自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个时候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


·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
      俗语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确实啊,谁不向往琴瑟可御,岁月静好呢?但是有时咱们发现婚姻中生活简直可以用糟糕来形容的时候,离婚真不是开玩笑。那么,您知道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吗?我们在此为您答疑。 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法律上并明确界定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结案时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如何离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1年以上不满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原告就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婚姻不是儿戏,很多夫妻常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起诉离婚,然而等到双方冷静下来的时候才发现彼此在心中的分量而后悔不已,转而又想进行离婚撤诉。可却因不知道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担心自己的离婚撤诉会不会被法院准许,害怕离婚撤诉存在法律风险等问题惴惴不安。今天,我...


·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诉讼,都会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解。不少夫妻在进行调节之后,就和好如初。如果调解不成,双方离婚诉讼程序将继续执行,法庭继续审理。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之前进行调解已经是我国的一大特点了。一般来说,对于民事普通案件,在3个月之内就会审结完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