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备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 、《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2、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3、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4、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5、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根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的限制吗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进行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可能在主动加班的情况下,自己还会把握一个时间度,但要是单位加班的话可能要求的加班时间就比较长了。那此时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的限制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那么,苏州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指...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此时劳动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其实这要看是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的和劳动者提出的,得到的补偿金会不一样。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解...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
      房建工程质保期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工程在完工之后是需要进行验收,并达到标准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的,但是机关如此,再给次投入市场之后,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引发的他人或者单位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旧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相关单位会对房建工程质保期进行约定,再此期间内,可以扣留质保金...


·工伤认定报销比例是多少?
      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才能被称为工伤,工伤认定是有不同的级别划分的,根据划分的不同级别,工伤的报销也是不尽相同的。正因如此,我们才为您整理出了工伤认定报销比例,供您参考。您可以根据以下条款来对照自己的情况。工伤认定报销比例符合三个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三...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双方经过调解并不能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双方经过调解并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我们知道,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那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带来相关的介绍。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企业新员工入职协议书该怎么写?
      求职入职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很多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前都会要求双方签订入职协议,以规范正式入职后企业对员工的待遇培养等问题。签订入职协议是正式工作前确保双方沟通入职的凭证,也能够更好地解决入职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那么企业新员工入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面跟随的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


·公司劳动合同没给员工怎么办
      公司劳动合同没给员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仲裁的性质 1、性质内容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