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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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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谈不上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了。3、旅游合同变更必须体现协商性。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旅游合同变更都必须体现协商一致原则,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而且可以对旅游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变更。5、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说明真实情况,征得大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二、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1、旅游团出发前的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提出的合同变更,集中在解除旅游合同、推迟或者提前旅游时间等方面,旅行社有时会以旅游目的地接待费用上涨为由,要求旅游者增加旅游团款。双方协商不成,可能导致合同解除。2、旅途中的旅游合同变更。一般由导游(领队)或旅游者提出:导游(领队)希望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商场等;有时也可能是旅游者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由于导游(领队)没有征得全体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会认为旅行社强迫消费。旅游合同应当是在成团之前就签订的,原则上在旅行的途中不能进行变更,当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是有变更的可能,但不允许一方擅自变更旅游合同中的条款。对于旅游合同文本内容作出修改,特别是单位包团参加旅游,要对旅游合同文本进行协商变更,不仅具备可能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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