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用人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详细做个了解。
  
  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
  
  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对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有了初步理解。签署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获得社会福利及提出劳动纠纷诉讼等权利。同时,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是书面形式,口头合同、抵押合同等非法合同形式是不能签订的,否则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一、书面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书面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工资标准就是岗位谈好的工资总额,这只是工资,就是每个月按照多少钱发放工资。很多公司的工资标准里面还包括了绩效工资,就是从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考核工资,还有各类补贴。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那么,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加班有加班费,那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也有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


·工伤有哪些赔偿,工伤的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伤通俗的来讲,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五险一金中其中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当事人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如果符合工伤,当事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费的,就比如抚养费。那么,工伤有哪些赔偿,其中工伤的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关于这个问...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本人工资,主要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


·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如何结算?
      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如何结算?按照离婚时间结果,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你手里有公司给的补偿金何时支付的文件,简单点可以去劳动稽查部门举报公司未按时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