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会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证明双方的责任归属,但是难免有对认定书的责任分配不满意的时候。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三、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方面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时候可以采取申诉的方式来再次申请鉴定,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同时,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的时候,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也可以不采纳责任认定书。
  
  


·30万商业车险要交多少
      30万商业车险要交多少钱?一、30万商业车险要交多少钱?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热衷于购买车辆,因为在出行方面是很方便;所以,整体的车辆都是有增加,不管是物流的,还是私家车都是有增加;这样就加速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车辆保险一年大概多少钱与车辆价值、车险种类、投保金额有直...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


·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怎么办
      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违法信息通知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行为(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全国范围广,处理方式方法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在同一个地点办理违法处理,但是大多数地方不在同...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下会选择超车。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机动车是不得超车的。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定损时间
      在生活中,我们在发生了交通故事后,报警之后处理了相关手续,会就此交通事故与对方协议赔偿,在赔偿之前,首先要将车辆进行定损,以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定损时间有什么规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推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通常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交通部门会根据受伤情况交由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确定后续一系列赔偿问题,做出肇事者的责任划分。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就是对伤者伤残做出一个等级划分,所以交通事故伤残...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这主要是指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


·一、租下的车出了交通事故该谁赔偿?
      一、租下的车出了交通事故该谁赔偿? 谁开车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么?
      在上海,房屋租赁不是简单的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简单,很多时候还需要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如何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 一、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么? 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