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会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证明双方的责任归属,但是难免有对认定书的责任分配不满意的时候。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三、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方面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时候可以采取申诉的方式来再次申请鉴定,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同时,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的时候,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也可以不采纳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临时工误工费应该怎样赔偿误工费需要提供工
      交通事故临时工误工费应该怎样赔偿误工费需要提供工资证明和完税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工资证明,但可以证明工种的,可以按同行业上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赔偿。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都有哪些 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 (1)、自己责任 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 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予以确定。 《...


·醉酒驾驶摩托车可以缓刑吗?
      醉酒驾驶摩托车可以缓刑吗? 醉酒驾驶摩托车可以缓刑吗?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


·无证驾驶黑车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黑车该如何处罚一、无证驾驶黑车该如何处罚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无证驾驶黑车怎么处罚,被抓会被扣留驾照,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无牌车辆无证驾驶怎么处罚驾驶无牌车辆处罚:有可...


·交通事故结案有什么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交警部门立案处理的,而经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之后,对事故作出了处理,就该进行结案。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具体有什么方式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结案有什么方式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然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至于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就请各位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确认房主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买家而...


·最新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后,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则是最重要的问题,苏州市对此制定了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维护苏州市民的经济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帮助您详细了解。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


·第一年车险需要购买哪几种?
      第一年车险需要购买哪几种?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辆商业保险是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它们各自还有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多少?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镇标准是: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数额是多少?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数额是多少?赔偿数额是根据造成多少损害就赔偿多少的原则来处理,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