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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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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不可以起诉第三者,也不能追究她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不能起诉对方。二、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为权利人?还是以第三的相对方为权利人?还真不好确定。虽然有不少家庭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从而导致家庭分崩离析。但严格来说,在追究责任上面,却无法轻易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除非第三者介入家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若仅仅是起诉要求第三者就离婚做出赔偿的话,这是不可以的。不过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满足条件,则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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