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三. 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
  
  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的财产进行分割
  
  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予以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 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以下规则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
  
  (1)仅一方主张经营的,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结婚需要登记,离婚也需要等级,这是因为双方之间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需要以合同的方式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婚姻关系的解除也不能就此说明双方应该相互憎恶,合理的离婚关系往往是以一种朋友的相处方式生活的,财产等物质方面需要理性看待。
  
  


·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怎样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 ?结婚在很多人看来,无非就是男女双方摆婚宴之后,男女双方就成为夫妻了。这些看似约定俗成的现象背后往往存在着许多无效婚姻,一旦因婚姻效力问题发生纠纷会涉及到各方面,此时需要解决问题就要看婚姻是否属于法定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通常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情况,如果后期一方侵犯对方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比如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当事人自行诉讼的,应该写一份内容完整的起诉书。那么,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吧。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 上诉人(...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抚养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在精神方面也需要顶受助一定的压力。实际上如果离婚的话,那么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


·一、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处置怎么办?
      一、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处置怎么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二、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离婚要求一次性抚养费吗?
      离婚要求一次性抚养费吗?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一次性给付子女直到18岁所需的全部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予方法、次数和数额,是基于给予抚养费一方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来判断的。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无论是何种给付方式,都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作为证据,避免出现纠...


·一、私生子抚养费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私生子抚养费起诉程序是怎样的?起诉孩子抚养费的程序主要是行使抚养权的一方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用、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需要以下材料: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


·一、对于重婚行为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一、对于重婚行为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这需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对于“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
      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变的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出现的问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如今离婚还是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出现纠纷难以解决,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说明,那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


·一、离婚后全职妈妈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离婚后全职妈妈抚养权如何争取?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