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一、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根据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如下: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二、烟草买卖可能有的非法行为
  
  当事人持有合法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运输的香烟为真品香烟,则不构成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被告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因此,持有合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运输真品香烟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2、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
  
  (1)如果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未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未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则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2)如果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则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二)运输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香烟或者伪劣香烟,根据香烟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或者香烟货值金额不满15万元,分别给予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1、当香烟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香烟货值金额不满15万元的情况下:
  
  (1)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
  
  (2)区分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或者香烟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不同情形,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的条规定给予罚款或者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等相应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运输的香烟为真品香烟: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二)运输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香烟或者伪劣香烟: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同时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国家对于非法烟草买卖本身就严格惩罚。烟草运营商家不能抱侥幸心理在经营商铺。烟草经营受国家管制,杜绝出现任何非法形式的交易。烟草也同时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法律范围内的购买是允许的,过量吸食烟草是不推荐的。我们应尽量少抽烟草。
  
  


·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罪判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的,进行数罪并罚时判刑多少年,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


·信用卡诈骗被拘留7天会留下案底么?
      一、信用卡诈骗被拘留7天会留下案底么?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
      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能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犯罪人出于心理上的恐惧,受到的威胁往往关系到自己或家属的名誉和安全;(2)犯罪人在案件中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所犯罪行较轻;(3)犯罪恶性较浅,犯罪人犯罪后的悔恨和恐惧心理明显。犯罪人在受他人威胁和挟制的情形下实施的犯罪。二、被迫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规定...


·在我国拘役是否能分批执行
      拘役一般都是由我国公安机关执行,在短期之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轻的处罚制度。可是有一些公民可能对我国的刑法制度的了解是非常模糊的,可能有的时候见到过法院在强制没收他人财产的时候,是可以分批进行的,所以甚至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会产生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拘役是否能分批执行? 一...


·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吗?
       一、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吗? 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的,刑事拘留关押一天算一天,不区分是否为节假日。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一、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被告人在本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到的是次要作用;被告人参与本案也是事出有因,与一般纯粹的以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不同,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诱因;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判拘役二个月能减刑吗?
      一、判拘役二个月能减刑吗? 判拘役二个月能否减刑需要视情节而定,如果存在立功或者重大贡献是可以减刑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


·网络诈骗5万判刑几年?
      现在年轻人基本都习惯网络购物了,这种购物方式的确非常便利。网购应该选择正规平台,否则可能面临网络诈骗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虚构网络购物平台,骗取消费者的财物。遇到这种事情后,受害人要及时报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那么,网络诈骗5万判刑几年?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
      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有时候因为吵架会离家出走,放下孩子不管。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触犯法律。我国的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行为人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父母多久不管孩子算一遗弃罪? 遗弃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