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一、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
  
  (二)检验开发商的证书——“五证二书”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三)购买时注意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四)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看房子质量
  
  2、查“两书一表”
  
  3、签《房屋验收单》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3)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5)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6)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4、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5、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由于购买商品房涉及到的进去是比较多的,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在具体购买过程中小心注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至于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大概为您总结了四大点。当然,实践中,针对商品房不同的情况,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
  
  


·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但在有些地区也是允许买卖的。当然了,买卖农村房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一般为两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也有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两证合一与两证分离,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 在购房时需要重点关注问题: 1、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


·论购房者的优先权
      内容摘要:随着优先权制度的深入研究,该制度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对其所购房屋也具有优先权。 ...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如今,新的社会习惯和观念已经和一些旧的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突。这其中就包括当代人的婚姻观念。《民法典》中特地细化了夫妻离婚以后对于房产分割的部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引发了各企业家对于北京房产税的关注。其实,北京市属于我国房价名类前茅的,因此许多人会觉得可能房价的问题也会影响到税费的缴纳。房产税也是您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开征房产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开征房产税...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问题,这也是离婚夫妻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毕竟与自己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


·贷款房其实也就是指贷款买房,购房者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
      贷款房其实也就是指贷款买房,购房者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先必须要考虑利息的问题,毕竟日后还贷的时候除了要偿还本金之外,同时还要支付利息。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告诉你贷款买房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一、贷款房要如何计算利息:还款方式不同利息不同 银行贷...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


·老公买二套房办假离婚蕴藏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大城市为调控房价,都对商品房买卖进行了限购。不少家庭达不到二套房购买条件,于是就有人打起了歪脑筋,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拿到购房资格,等买好房后再复婚。最近,有一些人向我们咨询,老公买二套房办假离婚蕴藏哪些风险?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假离婚的成因有哪些? 中国式假离...


·房屋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申请续期。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