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员工被辞退可以按照规定的情况结算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员工辞退时,用人单位应当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经济补偿金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劳动仲裁部门,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判决赔偿。
  
  
  


·辞职规定
      辞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一般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


·事业单位停发工资是否违法
      违法。拖欠工资并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续签要在多久完成?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续签要在多久完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现如今,很多企业做工程都是承包给一些专业的公司进行实施,企业只需要告诉实施方他们的要求及最后达成的效果,当我们把一个工程做完后,我们就需要向客户方提交相应的文档及验收结果看是否满足要求,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不管我们自己有没有过错都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现实中当我们发生工伤事件用人单位有时候并不会为我们到劳动局上报工伤,用人单位人们劳动者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责任了,事实上我们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可以证明劳动...


·怎样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怎样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任何一家公司里,员工和老板之间都有着契约关系。如果员工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应该怎样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首先应明确,只要进行书面通知就可以的。准备劳动合同签订通...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


·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
      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2023 一、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