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就是案件进入检察院,这阶段检察院开始介入了解调查案情,也会对犯罪嫌疑人人进行讯问,还会讯问证人、被害人等。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不足,一般会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会先将案卷和起诉状移送至法院。二、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会见的要求还是比较的严格的,通常情况下在这个阶段,由于辩护人员需要对案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所以在此阶段是可以进行一定的会见的,会见过程的话,也不受到他人的干涉。
  
  
  


·申请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


·夫妻一方可以成为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不稳则社会失序。在生活中,总是存在着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遗弃的原因很多。但不论如何,遗弃家庭成员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成为遗弃家庭成员可能性是存在的,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遗弃家庭成员会有怎样的处罚。 一、夫妻一方可以成...


·离婚孩子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对于一对马上要面临着离婚的夫妻来说怎么合理的支付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抚养费的问题没有协调好那么会造成很多的不愉快发生,但是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离婚孩子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如下资料,您一起来看看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孩子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离婚案...


·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
      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是人民法院最常处理的案件了,那么对于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在法庭审理离婚的案件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依照婚姻法来判决的,出发点也是根据孩子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出发的。 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 人民...


·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从理论上来说,您在生活当中只要涉及到庭审的话,那么不请律师都是非常的不现实的。首先,律师的专业知识是非常强的,这是有助于当事人争取自己的利益的。其次,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也要求原告被告方都是有一定的辩护人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一、厦...


·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方式下,夫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而协议书里面除了要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外,同时还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那要是夫妻又股票的话,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


·同居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虽然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那到底解除同居子女抚养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缺席怎么办?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缺席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


·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精神病人一般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他们在表达自己意思方面都存在瑕疵,因此很多事情即使做了也是无效的。这说来,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根本不具备以自己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