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对策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是保全有范围限制,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二是保全措施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在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是对特殊的财产有特殊的保全规定,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而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变卖后保存价款,又如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能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四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协助义务,主要指对债务公司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采取保全时,其他单位应协助限制债务公司支取,不得随意清偿。
  
  法律对策二: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对策三: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同时,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公司股东不及时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策四: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不以公司解散时的实际财产为限,而是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不管是自然人欠钱不还还是公司欠钱不还,这都是会严重影响信誉的行为。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一定不要有欠钱不还的行为,尤其是公司,这样只会让公司的发展前景堪忧,严重的话还会让公司破产倒闭。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条和借条都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是写欠条好还是写借条好,而且还经常问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如下: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完全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款的,只要是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央行以及银监会,已经在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


·中国对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欺诈发行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主要包括: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 1、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


·借款如果没有借条诉讼期效是多久?
      借款如果没有借条诉讼期效是多久?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当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这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


·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在现在的生活中,大家的心变的越来越浮躁,夫妻之间离心的事情也是常有发生的,不在和以前一样了,但是如果夫妻其中有一方伪造了债务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也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的,其中也要依据具体的事情具体去办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也是分为一下几种情况的,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第一种情况:如果夫...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个人债务只由夫妻个人承担,其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种类 1、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