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交税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交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加班可调休不给加班费合理吗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在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加班费或工资的一部分到年底再发。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那加班费拖到年底才发就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要求补齐所欠工资,也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如何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如何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


·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是不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修建商品房的,在修建好了之后需要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才能开始销售或者交付商品房。但这个环节不涉及到购房者,不过在实际购房的时候需要让开发商提供,因此很多人并不清楚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对于达到退休年龄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误工费是否存在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法院对于这部分人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就不再赔偿误工费了。对于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目前是否可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样。目前,我国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管理者(女干部)...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什么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交警通常会予以警告。通常这种警告都是口头上的。因此,对于这种口头上的警告您就比较困惑是否是行政处罚。那么交警的警告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狭...


·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之前说到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就会涉及到时效的问题。那现实中,开发商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1、关于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否超过诉...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交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大部分家庭都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车辆,这使得交通的压力非常巨大,再加上部分人的交通意识淡薄,这就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出现车祸致死或者是无能力进行劳动的话,不仅需要对人员进行赔偿还需要给予其所需抚养人抚养费,那交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


·一、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善后误工费记入事故损失总额,在善后协商时一揽子赔偿。误工费需要递交本人收入凭证(一般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完税单。如果不能提交凭证,按照当地相似行业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然后按照规定计算方法计算。但如果职工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就要看雇佣...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骑摩托车醉驾有照无照性质一样不?
      骑摩托车醉驾有照无照性质一样不? 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