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的计算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后起诉的案件是否应该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时间必有先后的之分,一方起诉后即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另一方若对裁决不服,也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起诉,部分法官认为另一方是对同一裁决不服起诉,法院对先起诉的案件也会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不需再受理另一方起诉;部分法官则认为,诉权是由法律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只要当事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则必须受理,双方互为原、被告。
  
  二是受理后合并审理还是分案处理。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湖南省高院2009年5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合并审理,分案作出处理。并案审理应理解两个案合并成一案,但是是将前案并入后到后案中还是将后案并入到前案中,亦或合并成一个新案未予规定,且二案并成一案后,另一案(案号)是否应裁定终结诉讼;合并审理应理解为将二案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但案件数量不变。
  
  三是审结后送达裁判文书及上诉的处理。若并案审理,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一份裁判文书,该文书应该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体处理结果,但案裁判文书中,是否应对合并审理的情形予以叙明亦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对另一案法院是否应当出具其他裁判文书对被并案件的处理作出说明,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判决不服,对并案的判决进行上诉的话,是否也需就被并案件上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也是属于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而对于仲裁的裁决只要一旦判定就需要双方遵守,但对于一方如果不服的话那么完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从而再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样双方的纠纷才会进行解除。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明证,但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让工伤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那么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应该是怎样的,涉及到申请书时具体又应该如何书写。今天,我们就来为您逐一解答。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是必须要退休的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是必须要退休的,也就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我国的劳动者就不用在劳动单位继续工作,但是还是可以拿退休工资,近两年来,对退休年限在进行一定的延长,那么到底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新规定是什么...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劳动关系的纠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我们
      劳动关系的纠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首先要进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是,如果是在提出诉讼之后,确认劳动关系不撤诉,是否会有一定的影响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不撤诉是否有影响...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


·离职后最晚多久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
      离职后最晚多久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


·半月板损伤工伤几级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鉴定为: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属于十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一、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不订立劳动合同最多能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不订立劳动合同最多能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合同法规定,自工人上班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第一个月是宽限期,双倍工资的计算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在员工劳动一年后还未签订的,就应该要求单位付双倍的工资,工资的计算是按照11个月付双倍工资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工厂倒闭设备不够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设备不够工资怎么办?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