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和已婚男人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和已婚男人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已婚的男性同居的,如果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属于重婚的情形,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原则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行为就是侵犯了该原则,要受到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他人结婚,二是没有配偶,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其结婚。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自己有配偶还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表现为故意,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二、如何取得重婚罪证据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三、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四、事实重婚的特征符合继续犯的构成理论:
  
  1、非法同居行为具有持续性,只有这种非法的关系存续一定的期间才能构成重婚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非法同居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态;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同时存在,且为继续状态,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关系就始终继续。因此,事实重婚为继续犯,追诉期应当从非法婚姻关系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说,事实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综上所述,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故意与他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应当构成重婚罪,重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可以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实婚姻追诉期,应当从结束非法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算起。
  
  
  
  
  


·起诉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
      起诉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过错方是可以分财产的,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


·法院对“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情况下,该项事实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当事人有较为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离婚儿童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最近离婚的话题比较多,可能种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相守,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随着离婚也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离婚后孩子应该怎么办,离婚是父母之间出现了问题,然而孩子还是无辜的,也是需要保护的,那么离婚儿童抚养费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抚养费?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会约定好孩子归谁抚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承担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并且写入到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后期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当事人可以发起诉讼。那么夫妻一方如何起诉抚养费?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有的人不想离婚,因此一方面不同意对方离婚,另一方面在对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即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也是不去的,也就是在开庭的时候被告不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离婚案件中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也是要按照我国规定的原则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方而定,因具体情况而变动。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


·国家赔偿主体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主体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


·第二次诉讼离婚会判离婚证
      第二次诉讼离婚会判离婚证 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以后,劳动者要到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军人受伤了呢,那么,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军人伤残等级是否高于工伤鉴定等级,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吧! 对于《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和《职工工...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