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撤诉,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二、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的民事纠纷跟其他一般的民事纠纷,只要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申请撤诉的话法院也一般都会准予的。不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也规定了几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合同不能无缘无故被解除。
  
  
  


·法律上订金能退吗没签合同
      法律上订金能退吗没签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订金通常是在买卖双方就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双方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订金,是一种比较不规范的预付款方式。1、订金通常是在买卖双方就买卖...


·具备什么条件的合同才可以生效
      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能生效,合同生效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具备什么条件的合同才可以生效呢?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有效呢?这实际上是合同效力的问题。相信人们签订合同时并不希望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在合同纠纷赔偿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购物签合同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购物签合同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


·一、协议离婚是否先签合同再办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是否先签合同再办离婚证?协议离婚,必须先签离婚合同,后办离婚证。因为办理离婚证,必须向婚姻登记中心提交离婚协议书。相关知识:签订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 ...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债权合同属于主合同,而此时签订的担保合同则就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要是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从合同也就是担保合同也就是无效的。那么此时担保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我们整理了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来留下协议,这样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凭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保管协议书 ...


·2023仓储合同是什么意思
      仓储合同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