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的法定孳息于原始取得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人的法定孳息于原始取得吗不是。“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民法典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二、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1、生产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2、先占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⑴须为无主物;⑵须为动产;⑶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我国《民法典》对先占未作规定。3、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⑴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构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后,虽然二者在外形上能加以辨认或区分,但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费用过高。其所有权确定规则为:动产附合于不动产的,如建材附合于房屋,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动产与动产附合,如果附合的动产中有可以被视为主物的,如油漆附合于家具,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另一动产的所有权因此而消灭,否则就由原动产所有权人按附合时各自动产的价值按份共有附合物。⑵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辨别或分离。混合准用动产附合的规则。⑶加工,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动产上进行加工过劳作,并生成新物的事实。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后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则归加工人,但加工人恶意的除外。4、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失散的饲养动物也被视为遗失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或者所有人抛弃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丧失占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我国相关的原始取得主要分为生产、先占、添附等情况的。相关的债权人的孳息,应积极的诉讼到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我国的法律和社会权益不允许的,相关债权人的孳息不予支持和保护。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治安罚款对子女基本没有影响。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1、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
      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追讨货款的时效是多久一、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


·农村农民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农村农民间欠钱不还怎么办?(1)如果你已经起诉法院,现在找不到债务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然后缺席判决。然后强制执行(2)若找不到被执行人,且无可执行财产,就只能在知道其财产后,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借贷纠纷一般开庭几次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债权和物权是不同的,因为物权,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但是债权,它只是一种相对卷,也就是说他只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他们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债权债务终止协议书如何写?
      债权债务终止协议书如何写? 债权债务终止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截止2014年 月日,甲方在经营期间共欠乙方人民币元(大写:)的债务。 二、甲...


·如何进行合法的讨债?
      随着人们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从古到今,登门讨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


·公司债券与中票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与中票区别有哪些?一、公司债券与中票区别有哪些? 首先审核人不同,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审核,短券中票是交易商协会审核,发改委的职级比协会的高,因此其政策的敏感度和执行力度现阶段要更好。比如企业债目前可以投向保障房项目,而中票等还未放开。 其次,审核严谨度不同,目前而言企业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