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可以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可以不?是可以的;行政强制执行是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二、征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归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但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违背这一法定原则,滥用强制执行权,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拆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广告牌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制执行一般就是在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之下而所要实施的行为,但对于此行为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后作为当事人就必须要履行,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暂予监外执行都有哪几种
      暂予监外执行都有哪几种 一、监外执行都有哪几种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行政机关提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提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一、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1、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 320 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申...


·一、分割财产不执行的话怎么办?
      一、分割财产不执行的话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假释和监外执行区别都有几种
      一、假释和监外执行区别都有几种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标注明确的给付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书应当直接送达...


·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在哪
      一、监外执行与假释的区别在哪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


·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