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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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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 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 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其收益进行冻 结;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被告的车辆进行查封;在被告、其他人的经营场所内对被告所有的机器设备、货物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在其他人的住所地对被告享有的 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人应交付给被告的租金进行冻结;在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机关对被告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冻结等。

   从法律上来说,查封和冻结是同样的含义,都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办理一定的手续,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固定被告的财产权利,使其无法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主要区别在于:查封主要适用于有形状的物体,而冻结主要适用于无形存在的财产权利。

   对已经有其他法院查封(冻 结)在先的财产,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结)。轮候查封(冻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时,以先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为准,后 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暂不生效;待前一手续解除后,轮候手续则自动生效。轮候查封(冻结)不影响在先查封(冻结)的效力;前一查封(冻结)后将 财产处置的,则轮候查封(冻结)失效。轮候查封(冻结)可以进行多轮。

   法院为了迅速、可靠地查明 被告的财产情况,可能会在申请人提交财产线索的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财产线索相关的一些证明材料。如冻结银行账户的,提供银行的具体名称、地址、具体账 号;冻结房产和土地的,提供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的被告房产、土地查询情况表;冻结股权的,提供在工商局查询的被告对外投资资料的资料;冻结股票、债券 的,提供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被告持有的股票、债券情况表;查封车辆的,提供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的被告的车辆信息情况;查封机器设备、货物的,提 供型号、规格、数量、保管人名称清单或仓单;冻结被告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提供到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的凭证;冻结知识产权的,提供有效权利凭证等。对于 法院的上述行为,申请人应予以理解,并予以积极配合,不能认为这是法院故意拖延保全。

  

   法院保全被告的财产总额不 能明显超过本案的涉案金额。否则,对被告的合法权益将是严重的损害。因此法官在保全过程中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来防止明显超出涉案金额的保全。如在保全房 产、土地时,法官根据房产的单价×面积估算出总价值,并超额30%予以查封(以备将来评估、折价拍卖等);或在冻结股权时,要求申请人在多个可冻结的股权 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冻结等。因此,申请人对法官限制超出涉案金额保全的行为亦应予以支持,并及时告知法官,选择金额大、价值高、容易变现、保全作用明显的 财产进行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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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财产保全最终赔偿责任由谁承担?诉前财产保全最终赔偿责任由申请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担保人与申请人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是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担保人的担保作出的,二者缺一不可。仅有申请人的申请或仅有担保人的担保,人民法院都不可能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正是因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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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诉讼金额标的可以保全财产?没有诉讼金额标的不可以保全财产,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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