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作压力抑郁算不算工伤?工作压力抑郁是不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工作压力抑郁是不算工伤的,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还包括一些故意犯罪的情况,避免个人为了得到赔偿从而做出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所以在一定的范围情况下,是不会去认定工伤的,所以也就不能享有工伤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
  
  
  


·端午节不放假怎么给工资?
      许多上班族在端午节都有过加班的经验,节假日上班的工资报酬历来要比平时更丰厚一点。关于端午节不放假怎么给工资,也是许多工薪族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端午节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到底如何计算,牺牲了放假时间去加班的人们能够拿到手多少的工资呢,请看下文分解。 一、端午放假安排 2017年端午节是...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意思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伤害,造成伤亡的。如果企业购买了足够的工伤保险的话,赔偿金额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就由企业承担。工伤赔偿并不是想要多少就给多少的,也是有赔偿标准的,那么眼睛工伤赔偿标准2017是多少?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2017包括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劳动纠纷,需要劳动仲裁的时候,首先得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确认劳动关...


·实行计件有加班工资没有
      实行计件有加班工资没有?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是不可分割的。建筑工程质量有保障,也就代表着地基打的稳。而装修工程更多的构造良好整洁明净的建筑内部环境。那么,今天,我们腰围您讲解的是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录内容是什么? 1总则.1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


·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费用是多少?
      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费用是多少?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诉讼费用相关漫画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


·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哪些
      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


·国企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旷工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二、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