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务员辞退后可以办理失业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公务员辞退后可以办理失业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要提供失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二、公积员辞退程序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并附有关事实材料报人事部门。辞退建议必须说明辞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实依据;2、核准审批。人事部门审核事实依据,待业务会议讨论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凡批准辞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并抄送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发给《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凡不批准辞退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单位,并说明理由;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行政机关工作。3、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辞退费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被辞退人员重新录用为公务员后,再次被辞退的,发放辞退费的工作年限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4、公务员被辞退后,可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登记待业或自谋职业。一年内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超过一年的,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与被辞退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对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劳动者在辞退后,应积极的办理自身的失业金的审领。在办理时按照规定流程,递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自身的失业金认领时间应根据这类人员缴纳的时间为准,劳动者在申领失业金时,申领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提...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
       一、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


·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作目标就是工资,因此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最可恨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讨要工资选择自杀或者与老板同归于尽,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就觉得惋惜。那么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法》...


·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各种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环节,司法鉴定需要对相关案件的针对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出具证明材料。那么关于海丝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项目工程的质量是不能存在任何的缺陷的,否则带来的极端危害就是工程出现倒塌,这种灾害性的事故不是国家和广大民众能够轻易承受得起的。社会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也发生过几起比较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总体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以及多发现等这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在我国工程...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


·三倍工资是额外三倍吗
      是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法定节假日视为出勤,无论是否上班,都应该正常的计算一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加班的,额外再支付300%...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批准单位才可以实施,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综合工时制平时没有加班的概念,在一个约定的计薪周期内(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等),累计综合计算工作小...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
      员工的工资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规定,那么关于提成工资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员工在单位上班表现好,单位一般都会针对情况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协议对于提成的方式以及数额应该有规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________...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吗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童工的身心健康受到的严重的损耗,危重劳动对成年人来说完成起来是很不容易的,对于童工来说更是不可能,带来的是更多的伤害和潜在的危险,这样也会涉嫌犯罪,但是您不禁会问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吗。任何主体雇佣童工都是非法的,具体内容我们...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