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由此可以看出证据的重要性。那么,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前,需要的证据都包括哪些?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犯罪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1、单位不能作证人,因为单位本身没有感觉和知觉,不能感知案件情况,也无法承担作伪证的责任。
  
  2、证人作证的两个基本规则:一个是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规则,另一个是证人作证优先规则,即证人的身份与本案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作为证人。
  
  3、证人与见证人不同。见证人的证明行为并不针对案件事实。
  
  三、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刑诉法第46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严禁刑讯逼供或以欺骗、引诱等方法套取口供。
  
  3、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的情况相互举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鉴定结论与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在产生的程序上有原则的区别。
  
  1、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的要求。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宣读,鉴定人应当出庭,对鉴定过程和内容、结论作出说明,接受质证。
  
  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六、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2、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以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定罪的重要一步,就是用这些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时间、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因此,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当然,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提供的证据会有所不同,因此就需要有专业人士的意见,以此保证诉讼的证据的效力。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犯罪证据种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相信您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一、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


·死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古时候,杀人就应该偿命。但是放到现在这个法治社会来看,杀人的并不一定就会判处死刑。当然,实践中具体适用死刑的范围也是不同的。那到底关于死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


·介绍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多久?
      介绍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多久?介绍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会判多久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会判多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


·贩毒罪量刑2023最新标准
      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不遗余力的实施扫毒行动,抓捕了一大批毒枭、职业毒犯。而对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是规定在一起...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


·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不同的罪名都是作出了专门的立案标准规定,也就是说虽然已经认定一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此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那公安局一般是不会立案的。那究竟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这类法定的代表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


·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 考虑到未成年人由其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