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在医疗损害事件中,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指的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了解。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表现是什么?
  在侵权法上,行为人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替代责任和个人责任,其中替代责任是指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而个人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无论是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还是行为人承担的个人责任都是过错侵权责任,以行为人在控制第三人的行为方面存在过错作为条件,或者以第三人在行为时存在过错作为条件,虽然侵权法认为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要比他们承担的个人责任更严格一些,但是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仍然是过错侵权责任而非所谓的严格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独立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且只有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而不是医疗机构。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替代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行为人并没有对受害人造成直接伤害,而是由于医院疏于管理,导致第三人发生侵权行为,这时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关的替代责任。所以医疗损害替代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本身


·疫情期间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等...


·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一、如何判断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 1、以当前的医学理论及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一般可以认知,此种违规行为可以引起此种损害结果; 2、现实中,此种违规行为和此种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是事实; 3、那么,此种违规行为是此种损害结果的适当条件,因此二者之间为有“相...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书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书 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


·保外就医怎么办理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患有疾病而被有关机关批准监外治疗。保外就医也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保外就医的必要条件: 罪犯符合以下情况,准许保外就医: 严重疾病甚至有死亡危险的 由死刑、无期徒刑表现良好而减刑的、服刑七年以上或者服刑年头已经过了原判决的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癫痫病法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如果有癫痫病等精神病史,法院会要求对其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对于案件走向非常关键。那么癫痫病法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共同学习了解下。 一、癫痫病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目前,看病难基本已经成为我国公民一个普遍的认知。最主要还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但是一些医疗资源是十分有限的。通常情况下国有医院的经营会比较好一点,民营医院在经营过程当中,其实遇到的困难还是比较多的。因此民营医院的自我改制也是迫在眉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制度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化。立法的第一要务的防范医疗纠纷的出现,再者是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及时处理。那么,具体来说,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


·工伤医疗期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
      工伤医疗期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


·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一场悲剧,经常给医
      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一场悲剧,经常给医疗行业的形象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国家对这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医院是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但是也有许多人不了解三亚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容易发生许多导致双方都不受利的情况,没有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如何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呢,下面我来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三亚医疗纠纷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