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一、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
  
  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跑掉的四人同上,如果这四人在警察找到之前前去投案自首的话,一般会免于处罚。
  
  二、盗墓未遂可以判缓吗
  
  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不过盗墓罪的处罚本身严重,能不能判缓刑不一定。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四、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盗墓一般只要构成了此行为,那么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处罚,但如果此行为形成了未遂的情节,那么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未遂的情节都是可以进行减轻罪行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对于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方式。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


·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并不会认定为犯罪,此时连违法行为都不属于,就是正常的一种生活行为,但当赌博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认定构成赌博罪。那究竟这个赌博行为和赌博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行为和赌博罪有哪些区别 ? ...


·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 不当得利的一方不返还财产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经法院判决后,暴力抗拒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父亲欠钱法院有权冻结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


·年龄与刑事责任有关系吗
      年龄与刑事责任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在我国刑法法律中,对刑事责任年龄有很详细的规定。此时往往会根据年龄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下面,我们就围绕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 年龄与刑事责任有关系吗? 很多人都会问,现在法庭也分为少年法庭和成人法庭...


·关于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是一个公平的杆秤,若是个守法的公民,法律会给予保护以及保障权益,若做了违法的事情,法律一定会严惩不贷,根据违法程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罪责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犯了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是什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


·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


·毒品要多少证据才能判刑
      买卖毒品案件,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自诉刑事案件要诉讼费吗
      自诉刑事案件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引起您注意的一个情况,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对于您来说有一些陌生。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呢?如何正确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呢?这其实也同样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事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


·职务侵占罪金额怎样认定,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数额?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