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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费用承担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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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费用承担方是谁?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的征收原则是:在一定数额下按件征收,在一定数额上按比例征收,实行递减原则。执行全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既可以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完毕时多退少补;也可以先由法院垫付,执行完毕.时按实际支出数额一并结算。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决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什么?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综上所述,当事人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其可以向法院提出仲裁执行诉求,在办手续的时候要缴纳一笔执行费用,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可以用执行的财产抵扣。执行费用根据标的额比例征收,超过五十万的,按照千分之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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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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