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工资怎样算误工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赔偿工资怎样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误工的计算公式是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影响工作的,如果交通事故不是工伤,那在住院治疗期间工资收入肯定会受到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都应该在确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的基础上,各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起自己的赔偿责任即可。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速度大大提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速度大大提升。然而,便捷的同时,愈来愈多的交通事故不断出现。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不至于手忙脚乱,交通法规不断完善,争取更为便民。为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出现了青岛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四步”就能完成快速处理工作...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项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能做娃娃抚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能做娃娃抚养费吗?可以,但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支付一定的扶养费,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即凡是机动车都会遇到交强险条例,因此我们都应关注交强险的相关知识并了解,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以及道路安全,我们来了解下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一、 总  则...


·民事诉讼能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民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最直接面临的就是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根据事故状况,公安部门会对涉事人员划分相应的事故责任。但如果公民对事故赔偿协商不一致,通过民事诉讼能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从而重新确定赔偿金额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可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


·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
      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而现实中,一般现房不会存在一个交房问题,往往只有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交房。那通常购买期房的时候买房一般什么时候交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预售商品房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十级,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制定。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


·一、交通事故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出保险公司赔偿几千到几百万元不等,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子可以卖吗?
      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度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研制、生产机动车,需要有很高...


·醉驾拖行交警300
      醉驾拖行交警300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