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可以,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法律上也对离婚财产起诉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应当结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来分割处理,对于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
  
  
  


·宣布婚姻无效怎么取证?
      婚姻对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喜事,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绝对都是甜蜜而幸福的,有少数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幸和伤痛的,甚至是非法的,有些没有责任感的花心男女视婚姻为儿戏,与多个不同异性建立婚姻关系,有些是受封建习俗毒害导致近亲结婚,有些是刻意欺骗、婚前隐瞒病情的...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一、女性可以取得抚养费的年龄是多大?
      一、女性可以取得抚养费的年龄是多大?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来骚扰怎么办
      可以报警的,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


·夫妻双方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于有些有孩子的家庭 ,离婚后对于以后哪方抚养孩子的问题难免会出现争议。能协商好固然最好,但是有些也存在双方私下不能协商一致的。所以针对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我们整理了一下内容,提供您参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选择方式,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另外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达到离婚的目的。其中,分居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情感的一种证明,法院在审理离婚时该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分居两年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因感情不和分居...


·离婚
      离婚,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其中会牵涉到许多比较敏感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就是其中的一个。夫妻协议离婚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是按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呢?首先第一点,夫妻双方就夫...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现阶段很多人对于结婚生子并不是很慎重,导致了很快结婚离婚,但是孩子和财产分配成了很严重的问题。离婚后不仅要考虑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孩子谁来抚养的问题。这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双方父母中的哪一方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女人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最...


·结婚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男女双方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而此时我国对结婚的条件也是有要求的,那到底结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法定...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月付给好不好对于离婚后孩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月付给好不好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月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二、变更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