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二、《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认定情况,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按照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通过司法判决处理。
  
  


·起诉离婚是否要请律师 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要是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通常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纠纷,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只能由法官判决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否要请律师?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是否要请律师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转移时间期限是多久?
      离婚之后肯定是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婚是双方当神协议或者是有争议去法院起诉的,因此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转移时间期限是多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有期限吗? 1、协议离婚后房产证过...


·结婚是一件好的事情
      结婚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离婚又是一件令人伤心的事情,而且离婚后还有交付抚养费,如果长时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十年未给抚养费怎么起诉?可以起诉,但是应当考虑对方的实际水平可以要的一点,但是一下全要情不太可能,下面的文章就是抚养费的问题。 十年未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对方10年没给抚...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一、孩子探视权一个月有多少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有哪些?
      随着全球国际化的进程加快,各国间经济、政治、文化的融合,各国民众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在婚姻方面,我国国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已不再稀少。对于异国婚姻,我们经过总结,将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介绍给您,希望能够给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意见。 一、与外国人接近的好处 ...


·没结婚证双方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
       随着社会的文明开放,有许多的年轻人未婚先孕,已经有了孩子但是却没有结婚证,没结婚证双方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都比较小,所以抚养权判给母亲的机会比较大,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母方不能或者是不愿行使抚养义务的要判给父亲一方。大家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两周岁以下...


·婚姻无效与撤销结婚登记的区别有哪些?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夫妻一方以一方重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赔偿的,法院应采纳,至于具体赔偿多少,还是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法官的裁量。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夫妻一方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重婚罪的量刑标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


·一、起诉离婚对方在国外的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对方在国外的规定是什么?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


·一、 不能协议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一、 不能协议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