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中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是什么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著作权中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是什么权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保护期为五十年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怎么算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一般我们说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有期限,主要是指对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除此之外,如果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按照规定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在保护期上面,对自然人作品的保护起算点与对法人作品的保护起算点并不一样。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形式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当事人要想成为商标权人的,则首先就要取得商标权。那么您知道商标权的取得形式都有哪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按照商标是否由取得商标权的人创设,可将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


·新刑法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怎么判?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今,盗版和山寨产品横行,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是造成了很大损害的。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此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


·软件著作权在哪登记才有效?
       软件著作权只有在国家权威机构进行登记后,开发人员和软件著作才能享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在受到他人非法利用和盗用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因此办理软件著作登记的机构必须是国家指定的,那么,软件著作权在哪登记才有效? 软件著作权可以在以下相关部门登记: 2017年07月1...


·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的特性: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除了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专利权利终止前被侵权怎么办?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


·不知情侵犯外观专利怎么处罚
      不知情侵犯外观专利怎么处罚 一、不知情侵犯外观专利怎么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