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在上述迟延履行的情形下,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要保留好催告对方的通知手续,在三个月内对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如果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淄博律师。
  
  
  


·涉外夫妻房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诉讼离婚中,可能还会遇到涉外离婚的情况,此时适用的仍旧是中国法。因此,法官在进行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时候,也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以下事项: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以下事项:1、清点房内设施设备。2、水、电、煤气、天然气、无线电视、宽带等的清点及过户。如有欠费,可要求原房东补交费用。3、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结清。双方应到物业处进行更名手续。4、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5、结清二手房...


·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拆迁安置房一般多久可以拿房产证 首先你要确定拆迁安置房多久可以拿到产证,一般和商品房一样,在6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动迁房满3年才可入市交易,所以你还需确认房子是否满3年,这样交易相对风险低一点。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 第1日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 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


·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配房产?
       夫妻之间离婚,财产分割是难免会遇到的问题。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一般以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为主。其中房屋的分割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注重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有具体的分割标准。对于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割房产这一问题,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离婚财...


·房屋打官司需要多久,房屋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打官司需要多久,房屋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打官司的流程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就对打官司需要的时间也不是很清楚。特别是一些案件审理时间长,就很多当事人问打官司需要多久。那么房屋打官司需要多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打官司需要多久 1、人民...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一、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的房屋,需要看所有人或者权利人是谁,如果只是对方的话,同时在婚后并未许诺变化房屋所有权。那么在离婚拆迁的时候,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是对方,该笔拆迁补偿款应当是由对方所有,但是对于人员的安置费用,这一补偿应当是分摊到个...


·一、离婚了房产分割要先还完货款吗?
      一、离婚了房产分割要先还完货款吗? 离婚了房产分割不需要先还完货款,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


·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本文所说的房屋抵押登记是指住房抵押登记,是指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对房产做一个抵押登记,而带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限制了房产的交易和再抵押。也就说,经过抵押登记的房屋并不完全属于房主,在法律上属于所有权瑕疵。凡是经过抵押登记的房屋,房主想要卖掉房子或者...


·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
      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企业用地被征收的情况,上面的厂房自然也会被征收拆迁。这会对企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有时候还要安置下岗职工。在这方面国家也有相关补偿政策和管理办法。一、厂房征收后该得到什么补偿?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