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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申请结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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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警(士)官证复印件。

   (2)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3)团级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4)团级以上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本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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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2、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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