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国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中国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六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法律上肯定是允许公司或自然人以专利权质押的这种形式去借款的,专利权质押就相当于房产质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知识产权贷款没有什么问题。不过专利权质押登记过程当中的很多问题,其实到知识产权总局询问是最好的。
  
  


·证明商标内容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 一、证明商标是什么?
      证明商标内容包括哪些? 一、证明商标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需要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需要多少? 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二、 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


·专利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经常听人说起专利权转让,但是您真的了解什么是专利权转让吗?对专利权转让的了解,不仅要知道具体的定义,还要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形式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们做详细介绍吧。 一、专利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通过市场交易的...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不法分子一般在生活中以及网上抢注商标。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二、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嵌入式软件其实就是指PC系统,所以嵌入式软件是包括软件和硬件这两个部分来组成的,主要是处理软件在使用过程当中的一些图像,应用编程等这些问题的,其实在软件登记的过程当中一般就包括嵌入式软件的。对于嵌入式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不了解的相关人等,应该都是第一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自然人商标续展材料都有哪些
      自然人商标续展材料有哪些商标续展需提交的材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


·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侵权行为 一、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侵权行为 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二:转载侵权...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保护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的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即为作者。 (三)著作权...


·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当商品的商标被认定为知名商标或者是著名商标时,往往消费者会更信赖,因为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比普通商标的认定更为严格及权威,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相同之处,同时也有一些区别,那么这二者有何区别呢?下面我们带你一起去了解。 一、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定义不同 1...


·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
      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一、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
      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 在获得商标许可后,很多人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商标许可公证有什么好处,可以规避什么风险?在商标交易过程中,是否有商标许可公证的需要?下面一起来了解商标许可是否一定要公证的相关知识。 一、商标许可一定要公证吗 在商标转让交易过程中,卖家和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