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需要注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统统都会受理的。还是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那么法院才会立案受理。以上就是对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讲解,若你需要进行劳动诉讼,不妨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如何签电子劳动合同
      根据人社部官方文件的要求以及《电子签名法》的规定,HR首先需要通过互联网寻找可以开展电子合同综合业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接下来劳资双方均应认真阅读该机构公示的操作指南和服务流程,对电子合同业务的办理做到深入了解。第三步:劳资双方应根据平台指引进行实名认证。企业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上传...


·员工过年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
      过年的加班工资不一定就是双倍工资,这需要区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时间。一般来说春节过年,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每天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三倍作为加班工资。但要是在初四到初七安排加班的,则只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2倍作为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公...


·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
      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 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员工: 1、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


·现如今由于大城市发展的节奏十分快速,选择来务工的外省市人员越
      现如今由于大城市发展的节奏十分快速,选择来务工的外省市人员越来越多。群租房虽然可以多人分摊房租减轻在大城市就业的负担,但是人口完全密集在同一个屋子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也给房东和邻居带来很大困扰。下面一起来看一下上海群租房新规是怎样的? 一、上海群租房新规 (一)上海市政府...


·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工程承包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还可分为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根据行政...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合同有效期限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由于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的原因有时会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些时候需要赔偿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以工作时间为准。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终...


·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注册劳务派遣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注册劳务派遣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工伤赔偿民事诉讼。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4、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