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何赔偿亦是当事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违约赔偿也是有原则和标准的,不能随意用之。那么,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文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
   1、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2、金钱赔偿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
   3、代物赔偿
  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二、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
  3、法定违约金分为两种:
  ①固定比率违约金
  固定比率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固定的,它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规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或固定比率签订。
  ②浮动比率违约金
  浮动比率违约金即规定违约金比率幅度的违约金。
  4、约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未作规定,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①有关条例或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而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
  ②有关条例或细则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可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偿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② 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
  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全文围绕“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具体描述了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四大赔偿原则,从中我们得知,不管是签一年还是签两年的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影响是细微的。事出总有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里面的细则,尤其是违约责任和赔偿金的执行措施,才不会为日后埋下隐患。


·企业产假绩效工资怎么算
      绩效工资是要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数额的,所以,在婚假和产假中是要扣除绩效工资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个体的商户也会招聘员工,也会签订个体户员工入职协议,明确职工和个体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也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指导和依据。接下来,您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协议的内容。 一、个体户员...


·8级工伤鉴定标准怎么理解
      许多人想知道8级工伤鉴定标准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8级工伤鉴定标准怎么理解这个问...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通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含义
      如今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临国内外更加激烈的竞争,为了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推广以制造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企业对劳动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雇主终止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劳动关系终止意味着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对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具体含...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


·各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当下社会,各种工伤事故经常会发生。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难免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然而,不同等级的工伤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也对应不同。那么,各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吧!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要是正常的劳动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发生了劳动纠纷,有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利益,我们经常听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但也有一些不管用人单位如何让员工签...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这个旷工开除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旷工开除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