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1、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4、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5、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6、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1、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诉法156条)
  
  5、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7、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
  
  3、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四、一审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六、再审办案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执行程序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综上,如何计算办案期限的问题可以作如下解释:针对不同的案件,以及案件不同的进展程度,公安局都有上文中规定的期限时间来约束办案进度。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案件进展具体到哪一步了,然后结合上文的情况来判断和计算办案的期限会比较准确和高效。


·抢劫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行为属于暴力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而对于以抢劫罪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日后也是有机会减刑的。那么抢劫罪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


·酒驾后找人顶罪怎么判罚?
      酒驾后找人顶罪怎么判罚?顶罪属于谎报案情,提供虚假证言,处5到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 造、隐 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 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


·死缓会死吗,死缓该如何减刑?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实它也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很多人对死缓都有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那么还会不会死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


·未成年盗窃罪金额一千判几年
      未成年盗窃罪判刑问题,要根据其具体年龄以及情节而定。十四周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适用限制减刑条件有哪些
      一、适用限制减刑条件有哪些《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的...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一、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本人的...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诈骗罪的具体判定。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若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的话,那么此时受托律师的身份就是刑事辩护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不同的。当然,在能够享受的权利方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