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内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中专项培训费的约定和赔偿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约定与违约赔偿
  1、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保密约定与违约赔偿
  1、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四、聘用合同中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内容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6、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7、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综上可以得出,在聘用关系发生纠葛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违约方和责任方,然后根据上诉列出的九条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进行判定合同中有效的部分,以及责任方应该承担的责任百分比,然后再履行约定违约金或者国家规定的违约金金额。


·劳动合同签订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签订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也会出现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呢?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本条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一、主体资格合法。二、合同内容合法。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时候需要确立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用到劳动关系来进行处理,一般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来进行,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下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对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罪名规定,换言之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刑法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那我国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如何处罚的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一、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对于这个公司来说,它的员工从某种程度来来说也是一种受害者,员工他并不需要为这种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如果员工参与到公司老板当中的内部的非法集资的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刑...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当中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计算,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需要在解除协议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等内容。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
      试用期提出辞职怎么结算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