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遵义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遵义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保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本市进行建设拆迁,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拆迁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现由市统建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安、司法、城建、规划、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范围,并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应报送拆迁安置方案,由统建办审定批准后,到市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方可进行拆迁。
  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拆迁户妥善安置,拆迁户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时搬迁腾地,不得借故拖延,影响国家建设。
  第五条 凡属拆迁私房的房主必须提前交房屋产权契证,经审查后按规定进行补偿。一经补偿,原房屋契证由建设单位送市房管局注销;在拆迁期间产权不能判定的房屋,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价款暂由建设单位保存,以后按司法部门的裁决付款。
  第六条 凡违章建筑按《遵义市城市管理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拆迁范围一经确定,当地公安派出所、房管所、工商所,一律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增设商业网点,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不得再行修建、分配、调整、互换、出租、买卖。
   第二章 拆迁居民房屋安置
  第八条 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正式户口,有居住房屋的常住人口,方可作为被迁户由建设单位进行安置;户口虽在拆迁范围,但在他处另有住房和在拆迁范围内挂搭户口以及户口不在本市的,一律不予安置。
  第九条 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使使用面积超过国家住房标准的,按国家标准给予安置。拆迁户愿意在新区安置的,每户可在原安置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
  第十条 拆迁户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者,在定居前,由建设单位按原拆迁使用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三角计算,预发给一年过渡费,正式安置住房时结算。
  第十一条 凡租住私房,本人无房产权的拆迁户,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安置住房。建设单位按拆迁户原使用面积分25平方米以下、25平方米至35平方米、35平方米以上三个等级,分别付给所在单位1600元、2200元、2800元的安置费;如拆迁户自行解决住房搬迁,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按上述拆迁面积等级,参照付给单位的安置费发给。
  第十二条 拆迁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搬迁一次,发给补助费三十元(包括搬迁期间工资在内)。
   第三章 拆迁私房补偿
  第十三条 拆迁私房已安置住房者,已安置房屋部份面积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的70%进行补偿,由建设单位一次付给。超过安置房屋面积(包括自住房和空闲房屋),按估价标准的全价给予补偿;出租部分按评价标准的70%给予补偿;若产权人自行解决住房,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除按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外,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的等级计发安置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用新建住宅与拆迁户私房调换产权。建设单位按房屋基本造价,被迁户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双方进行结算找补,并按规定办理双方产权互换手续。
  第十五条 对严重损坏,已无使用价值和已倒塌的房屋,按残值补偿(三成以下为残值)
  第十六条 拆迁户生活用的固定炉灶、室内安装水管、照明电源设施各补助十元。
   第四章 拆迁单位房屋
  第十七条 拆除房管局直管公房,按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其它单位自管房屋,由建设单位按相同结构面积所需投资、材料拨给被迁单位自行解决。被迁单位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批准的地区迁建,或以相等面积的房屋调换,被迁单位房内的住户由该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八条 统建为旧城改造而拆迁房管局直管公房,建房安置拆迁户后,房屋产权属房管局所有,原产权注销。
  第十九条 拆迁单位属生产、营业部门的,由主管部门采取调整、并点等办法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部分人员,由建设单位按月发给基本工资,直至安置房屋为止。
  第二十条 被迁单位因拆除车间、厂房涉及生产设备的搬迁,拆装费用由建设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第五章 拆迁市郊农民房屋安置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市邻农民住房(包括亦工亦农户),本着充分利用原房旧料,以同等条件为原则,由建设单位迁建还原。所需宅基地,由乡村政府规划解决;农户自行迁建的,由建设单位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旧料归拆迁户;出租房屋按拆迁城市私房处理。拆迁农户的附属建筑物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农户炉灶、水电设施和搬迁费,按拆迁城市居民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树木、人防和公共设施,构筑物以及建设用地内名胜古迹、教堂、寺庙、坟墓文物等,应与主管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被迁户被迁单位,已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进行安置补偿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对经过多次动员仍坚持不合理要求,蓄意刁难拒不搬迁的少数“钉子户”,要强行拆除并以料抵工;被迁户如无理取闹,阻碍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制止。对使用暴力侵犯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构成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发布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同时废除。在此之前已处理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不再重新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统建办负责解释。
  上文就是遵义征地补偿标准在拆迁补偿方面的体现,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遵义市的拆迁补偿是以原来房屋的大小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对房屋的评价按照《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来进行。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的土...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到了解,就无法对征地补偿能够得到的价值得到估算,就算是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知晓,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在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隐名股东法律地位是什么?
      隐名股东法律地位是什么?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具体条款调整。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双方委托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未违...


·多层置换高层土地使用是什么?
      多层置换高层土地使用是什么? 国家需要适应经济的发展,地区的建筑也需要改造,不少老百姓需要置换楼层,在人们的生活中,有关于多层置换高层土地使用问题层出不穷,多层置换高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也是人们头疼的问题,接下来将为您解答由此问题延伸的相关问题。 一、多层的含义 多层,指“多层...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为了证明土地的合法性,每一次在建造房屋的时候,人们都需要办理一个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想在土地使用证件上加名字应该怎么去做而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理? 土...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的土地。临时土地使用...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兴起,而开办企业是需要土地来建设厂房以及办公室的,这就会涉及到征地,而对于企业征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很清楚,只是略微的知道一点皮毛。今天,我们就将详细的为您说一下关于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以及企业征地的其他相...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可能大多数的朋友对于什么是回迁土地的概念不清楚,也就直接导致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也就不知所云。其实回迁土地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偿给曾经占据着这块地的主人的一块地。回迁的概念其实是来源于拆迁,我们对于拆迁比较了解,对回迁就比较陌生。那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