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费用
  说到征地,相信您最关心的便是征地拆迁的后续问题,征地补偿、补偿对象以及针对不同补偿对象对应的补偿方式是否有所不同,若其中任意一处不合理,恐怕都会引起群众的不满。现在,我们就看一看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补助费:
  1、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4、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
  1、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
  2、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4、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
   (四)、青苗补偿费
  1、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2、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3、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二、征地补偿费怎么发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保障人: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2、报名单: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3、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1)、 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1)、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2)、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建个人账户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1、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
  2、60周岁以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四、资金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 、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就是关于福鼎市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内容了。如果您也正处于这种情况,可以知道,征地拆迁的赔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补偿费的发放方式也有通知。农民社会保障对年龄是有要求的。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容城镇、红城乡、毛市镇。 补偿标准:耕地:34900元/亩;菜地:38390元/亩;果园:38390元/亩;茶园:38390元/亩;精养鱼池:38390元/亩;林地:27920元/亩;未利用地:2...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俗话说拆迁富三代,很多人都希望能遇上拆迁,从此一夜暴富。这现象,其实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引起的。每个地方政府都会依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以及当地的拆迁补偿项目。那么,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除了诉讼,农民还有什么办法解决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税收,而且这些税收都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税收中又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名称相似的税收种类,比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两者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意义却千差万别,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而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首先来了解土地使用税...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能继承的。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百权、经营权分离。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的度使用权进行确权,不是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权,使用权是有时间限...


·由于各种节假日的到来,需要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与宣传,场地问题就
      由于各种节假日的到来,需要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与宣传,场地问题就变得极为重要,大多数的举办方会选择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进行活动宣传,这样就需要进行场地租赁,在场地租赁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场地的租赁合同的。那么,场地的租赁合同的范本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场地的租赁合同范...


·西安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有大幅度提升吗
       在国家进行征地补偿政策的多年下来,有不少的人民群众受到相关补偿的待遇,这也在很大承担上解部分群众的经济压力。其中就有人说西安征地补偿新标准将会大幅度提升。那么,您认为该说法准确吗?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大幅度的提升是没有具体的依据的。 一、西安征地补偿新标准年会大幅度提升吗 ...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德宏州陇川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


·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 在以前,农村里最重要的就是土地了,土地可以解决很多家庭的温饱问题,在当代社会,土地依然十分的重要。您都知道,对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进行证明,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