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谁来出,如果签订培训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就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的出资培训
  
  违约金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 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承担方式。而在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是否可以设定违约金以及如何设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 的规定。但在实务中,很多地方法规都引入了违约金的概念,其规定却不尽 相同。《劳动合同法》对于可以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 限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又进行了限制: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 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换言之,只有符合条件的特殊培训,企业才可以与 员工约定服务期。这样的特殊培训,主要体现在两个特殊方面:第一,必须 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第二,该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而非其他的职业培训。
  
  二、专项培训约定违约金
  
  1、关于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对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综合立法背景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专项的出资培训。如果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并没有实际产生培训费,或者 产生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专项的培训费用,则用人单位不可据此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一般包括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安全卫生 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等。
  
  那是不是只要用人单位因前述培训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就可以与员工 约定违约金呢?《劳动法》总则和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卫生培训、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培训以及提高职工岗位素质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笔者认为,即使这部分培训使用人单位实际产生了培训费用, 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同样,对于劳动者进人公司时的人职培训、轮 岗培训、调整岗位后进行的调岗培训,一般也不能认定为是用人单位提供了 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
  
  2、关于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是脱产培训还是在职培训,并没有进行 规定,对于培训的时间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对培训类逛和培训时间进行选择。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可以约定眼务期的出资培训应该是专业技术培训。 但何谓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出资为管理人员进行的MBA教育,对销售人 员进行的有关营销技巧方面的实战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对于专业技术培训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述,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解释来具体明确。
  
  三、培训费与违约金的数額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 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 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和违约金的数额 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关于培训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培训费用必须是因培训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应该理解为 用人单位为员工培训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包括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如果职丁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 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暈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其培训期间的r资和 奖金发放标准;对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的员工,如果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单位应该照常支付其工资。因此,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 属于培训费用,不能作为违约金的组成部分。至于安家费,由于表述不明确,界定不清楚,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用人单位在培训协议中,应避免使用“安家费”的字眼,应该将其支出明确为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条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支付 时间,有的用人单位是采取先由员工垫付,后由单位报销的方式,而且对于 培训费用的报销设置了条件,如果员工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报销。
  
  数额
  
  《劳动合同法》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上限设定 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违约金的数额是与员工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成比例递减的,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上文就是我们对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在培训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也可以对培训费用的报销设置一定的条件。合同是否约定违约金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的产生多是由于合同的签订,为了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民法典就双务合同关系规定了在一些情形下是可以是使用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具体来说,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融资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介绍其他双方达成融资合同(融资就是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


·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刀具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产品为厂家原装合格产品。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客户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为了规范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我国,要求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遵守合同的签订流程来签订。如果,对合同的内容条款都不了解,甚至是对厂家都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的签订合同的话,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销售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销售代理合...


·合同违约金是合同总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是合同总额是多少?《民法典》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违约金必须是合同总额的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一般是在租赁关系变更后权益义务也会随着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合同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该受让人享有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我们发现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可能违约的一方会主张存在不可抗力,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对于这个合同不可抗力,但知道具体是指什么吗?而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一、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同时,该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可以参照对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依照居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