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遵义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遵义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保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本市进行建设拆迁,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拆迁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现由市统建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安、司法、城建、规划、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范围,并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应报送拆迁安置方案,由统建办审定批准后,到市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方可进行拆迁。
  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拆迁户妥善安置,拆迁户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时搬迁腾地,不得借故拖延,影响国家建设。
  第五条 凡属拆迁私房的房主必须提前交房屋产权契证,经审查后按规定进行补偿。一经补偿,原房屋契证由建设单位送市房管局注销;在拆迁期间产权不能判定的房屋,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价款暂由建设单位保存,以后按司法部门的裁决付款。
  第六条 凡违章建筑按《遵义市城市管理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拆迁范围一经确定,当地公安派出所、房管所、工商所,一律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增设商业网点,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不得再行修建、分配、调整、互换、出租、买卖。
   第二章 拆迁居民房屋安置
  第八条 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正式户口,有居住房屋的常住人口,方可作为被迁户由建设单位进行安置;户口虽在拆迁范围,但在他处另有住房和在拆迁范围内挂搭户口以及户口不在本市的,一律不予安置。
  第九条 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使使用面积超过国家住房标准的,按国家标准给予安置。拆迁户愿意在新区安置的,每户可在原安置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
  第十条 拆迁户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者,在定居前,由建设单位按原拆迁使用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三角计算,预发给一年过渡费,正式安置住房时结算。
  第十一条 凡租住私房,本人无房产权的拆迁户,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安置住房。建设单位按拆迁户原使用面积分25平方米以下、25平方米至35平方米、35平方米以上三个等级,分别付给所在单位1600元、2200元、2800元的安置费;如拆迁户自行解决住房搬迁,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按上述拆迁面积等级,参照付给单位的安置费发给。
  第十二条 拆迁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搬迁一次,发给补助费三十元(包括搬迁期间工资在内)。
   第三章 拆迁私房补偿
  第十三条 拆迁私房已安置住房者,已安置房屋部份面积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的70%进行补偿,由建设单位一次付给。超过安置房屋面积(包括自住房和空闲房屋),按估价标准的全价给予补偿;出租部分按评价标准的70%给予补偿;若产权人自行解决住房,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除按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外,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的等级计发安置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用新建住宅与拆迁户私房调换产权。建设单位按房屋基本造价,被迁户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双方进行结算找补,并按规定办理双方产权互换手续。
  第十五条 对严重损坏,已无使用价值和已倒塌的房屋,按残值补偿(三成以下为残值)
  第十六条 拆迁户生活用的固定炉灶、室内安装水管、照明电源设施各补助十元。
   第四章 拆迁单位房屋
  第十七条 拆除房管局直管公房,按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其它单位自管房屋,由建设单位按相同结构面积所需投资、材料拨给被迁单位自行解决。被迁单位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批准的地区迁建,或以相等面积的房屋调换,被迁单位房内的住户由该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八条 统建为旧城改造而拆迁房管局直管公房,建房安置拆迁户后,房屋产权属房管局所有,原产权注销。
  第十九条 拆迁单位属生产、营业部门的,由主管部门采取调整、并点等办法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部分人员,由建设单位按月发给基本工资,直至安置房屋为止。
  第二十条 被迁单位因拆除车间、厂房涉及生产设备的搬迁,拆装费用由建设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第五章 拆迁市郊农民房屋安置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市邻农民住房(包括亦工亦农户),本着充分利用原房旧料,以同等条件为原则,由建设单位迁建还原。所需宅基地,由乡村政府规划解决;农户自行迁建的,由建设单位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旧料归拆迁户;出租房屋按拆迁城市私房处理。拆迁农户的附属建筑物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农户炉灶、水电设施和搬迁费,按拆迁城市居民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树木、人防和公共设施,构筑物以及建设用地内名胜古迹、教堂、寺庙、坟墓文物等,应与主管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被迁户被迁单位,已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进行安置补偿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对经过多次动员仍坚持不合理要求,蓄意刁难拒不搬迁的少数“钉子户”,要强行拆除并以料抵工;被迁户如无理取闹,阻碍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制止。对使用暴力侵犯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构成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发布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同时废除。在此之前已处理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不再重新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统建办负责解释。
  上文就是遵义征地补偿标准在拆迁补偿方面的体现,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遵义市的拆迁补偿是以原来房屋的大小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对房屋的评价按照《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来进行。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后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后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广汉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德阳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规定...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者由于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使用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土地使用者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的问题,以及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如何续期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


·转让土地手续办理包括哪些环节?
       一、转让土地手续办理包括哪些环节?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土地局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


·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时产生的矛盾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问题,更多时候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侵犯,因此有相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来规范化补偿,让双方的利益都不会损失,很好的解决了矛盾,那2017远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湖北省...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转让条件 近几年,在较为偏远的村落小镇逐渐兴起构建了特色农庄,很多城市人都会利用周末等节假日回到农村或者郊外与孩子一起农家乐,欣赏户外美景。其实这些农庄、田地大部分是通过支付土地使用转让金获得的。下面由的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及转让条件。...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近这些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征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很多征地纠纷案件,都是由于征地程序违规导致的,对于征地部门来说,必须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做...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江西省近年来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很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会得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不会因为没有土地收入而陷入生活困境。征地补偿标准每年都在变化,那么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江西省最新文件和您讲一讲。...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