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婚姻不是儿戏,很多夫妻常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起诉离婚,然而等到双方冷静下来的时候才发现彼此在心中的分量而后悔不已,转而又想进行离婚撤诉。可却因不知道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担心自己的离婚撤诉会不会被法院准许,害怕离婚撤诉存在法律风险等问题惴惴不安。今天,我们从各处搜罗了相关资料,来为您答疑解惑。一、离婚撤诉申请书申 请 人:___,男(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请求:撤回(___)普民一(民)初字第___号的起诉。申请理由:申请人诉___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___)普民一(民)初字第___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___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此致__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离婚撤诉呢?(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三、离婚撤诉有哪些法律风险?离婚起诉,遇到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冲动起诉离婚后反悔,当事人可以参照文中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格式提交申请书进行撤诉的,但是否批准撤诉却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提醒您,离婚起诉一定要在双方都冷静的情况下提出,以免造成后续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吗?
      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


·一、女方单方抚养男方抚养费支付多少?
      一、女方单方抚养男方抚养费支付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自动离婚吗?没有自动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


·抑郁症患者能不能结婚?
      前段时间有明星因为患上抑郁症,没有及时得到治疗和排解自杀身亡,再一次将抑郁症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有的人出于自身幸福考虑,拒绝与患有抑郁症的人恋爱、结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抑郁症患者能不能结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抑郁症患者能不能结婚?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存在...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


·离婚怎么争取财产 ?
      离婚怎么争取财产 ?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 原则上,离婚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可以最大程度的尊重自主意愿。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一方可以在协商过程中要求补偿。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应当按照财产分割协议来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故意...


·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房等安置。比如说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回迁房买卖合同最新应该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


·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时很多人不愿意的的事情,但是矛盾的激化让两个人不得不去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有时候家庭会把房产给与子女,那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


·共同抚养孩子的协议书怎么写?
      共同抚养孩子的协议书怎么写?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


·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父母都会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使是在父母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的,对于没有孩子抚养权是一方,需要按照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一、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


·结婚嫁妆属于共同财产么?
      结婚嫁妆属于共同财产么?结婚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购置时间而定。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