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现实义务,一般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收账款”账户。
  
  2、“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4、“其他应收款”用来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5、“坏账准备”账户属于资产类性质,它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一个调整账户。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
  
  6、“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收账款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2、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3、其他应收款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4、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1)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当企业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时:
  
  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率-(或+)“坏账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借方)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二、应付款项
  
  (一)应付账款
  
  (二)应付票据
  
  (三)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内容: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及暂收所属单位与个人的款项等。
  
  三、应付职工薪酬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属于负债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货币性职工薪酬以及非货币职工薪酬等。
  
  2、“其他应付款”账户。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2、发放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用于核算相关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账务处理
  
  五、借款
  
  (一)主要账户设置
  
  1、“短期借款”账户。
  
  按月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长期借款”账户。
  
  3、“财务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4、“应付利息”账户。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借入的账务处理。
  
  2、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长期借款借入的账务处理。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3)支付利息及归还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通过我们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相关知识的介绍,相信您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含义、发生和结算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要知道,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正确、及时办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工作,否则稍有不慎将给公司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


·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在借款合同(含民间借贷合同与金融借款合同...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您对于借债的解释可能很了解,但是关于真正借债与不真正借债您都不熟悉,对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涉及到的人数不止一个人时,这时候就涉及到上面的真正与不真正债务的理解以及解释了,那么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多数...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应该怎么写 其实平时在生活当当我们和别人借了钱以后,如果同时又和其他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债权关系,那么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之下,就可以将这种债务债权关系通过转让的方式,最终使得各方的权益都不被侵犯,具体到公司之间的债务债权转让的话,必须要以书面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讨债,就包括绑人要债。对于这样的行为,咋一看其实很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的构成要件,那到底绑人要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绑人要债犯绑架罪吗 近几年来,社...


·夫妻承担20万债务离婚后由谁偿还
      夫妻承担20万债务离婚后由谁偿还?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


·挪用公款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说到挪用公款罪,您要注意区分一下,这与挪用资金罪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二者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单从这个犯罪主体上来说,法律方面的要求就不同。而我国除了《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犯罪做出了规定外,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么挪用公款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


·只有借条无转账凭证怎么办
      只有借条无转账凭证怎么办一、只有借条无转账凭证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2023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