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肇事者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也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然,如果惨剧已经发生,受害者家属就应该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有所了解。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
  
  一、处理流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二、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释义: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经过我们的解释,您应该大致了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有哪些内容。如果惨剧已经酿成,肇事者有无醉驾、毒驾或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也会根据法律法规让肇事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律师会对法院的判决更了解,当遭遇不幸时,还是建议咨询律师,律师会争取受害方的利益最大化。


·发生交通损伤赔偿哪些内容
      发生交通损伤赔偿哪些内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若想要取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则此时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面对驾驶者的年龄其实是做出了限制的。其中至少是年满18周岁,而近年来却出现了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那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2、赔偿范围为治疗与受伤伤情有关的医疗费;鉴定费,系用于自己所受伤残程度的鉴定,故应作为其受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有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对方轻伤有什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是可以和解的,具体理由如下:1、《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交通肇事把人撞伤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把人撞伤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5日内认定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5日内认定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需要对事故责任加以判定,最终确认肇事方
      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需要对事故责任加以判定,最终确认肇事方。相关责任认定工作将由交警做出初步判断,因此当事人在报警之后应该尽量保持现场的原貌,等待交警赶到进行处理。那么常见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原则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常见交通事故责任 判定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车祸处理的正确流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出行的便利,家家户户都会购买一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可随着出行的方便,麻烦也接踵而至,在稍不注意的情况下便会出现车祸,那么出现车祸时处理的正确流程是什么?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切记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能因为逃避处罚而肇事逃逸。(一)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不要慌张,首先必...


·醉驾交警队一年不移交的规定?
      醉驾交警队一年不移交的规定有哪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