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许多人在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担保,作担保的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抵押人的财产。一般是担保人都可能是抵押人的亲朋好友。那么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货款的行为有什么后果呢?为您解答。
  1、如果是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的话构成贷款诈骗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构成犯罪了,帮助的家属可能构成同案犯。还不上有财产就有财产抵债,没有的话,真的构成刑事责任的话就会多判几年。在本案中,帮助的人属于从犯,因此需要担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2、如果是在民间借债
  如果债务还清了,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还不能还债,担保人是有责任的,可以分为两种,具体情况如下: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保证人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替当事人还的部分。注意:(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法》上推定为连带保证,于(保证人)很不利。(2)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综上所述的几种情况以及问题,总结来说就是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对于自己来说是有影响的,有可能让自己也要为此而付出法律责任,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去给自己的朋友做出任何担保,不要试图去编造谎言,要做到诚实守信。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如果因为公司破产或个人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与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遇到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
      社会科技发展的同时,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定给与严厉的制裁,那么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有借条怎么办 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一、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贷款卡年审仍实行滚动年审的方式,凡在城市地区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贷款卡发卡机关为其核发的《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或《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变更通知书》、《准予贷款卡行政许可延续有效期决定书》核定的一年有效期到期前...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 一般不会罚款,但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如果检查属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可能会罚款或者责令更改。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 1、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


·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
      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 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 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个人之间的借款会产生个人债务,而与个人相对的企业也少不了会有各种债务的产生。作为债权方,有债务就要及时向债务方追收,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呢?如果不得已而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追收,作为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对于这些问...


·讨债技巧—避实击虚催款兵法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之妙即在于舍难择易,避实击虚,债权人不必运用过于复杂、繁琐的催款方法,牵涉面不必太广。  孙子说:“兵形像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在催款中主要是要贯彻舍难择易的思想,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简易程序”催款。  所谓“简易程...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