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怎么计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很容易就会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进行车辆司法鉴定和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鉴定司空见惯了,那么车辆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您也对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比较好奇,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汽车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车辆痕迹鉴定 辆 100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上文就是关于车辆司法鉴定费用相关知识,希望您可以关注一下。车辆鉴定属于鉴定的一种,车辆司法鉴定收费是以检材数量来进行计算的。司法鉴定会有严格的程序,因为鉴定结果是一种证据。鉴定人员也是适用回避制度的。


·一、被醉驾车追尾会怎么处罚?
      一、被醉驾车追尾会怎么处罚? 如果只是一般的追尾事故,按醉驾处罚,罚款1000-2000元,拘役6个月以下,吊销驾照5年。如果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是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吊销驾照终身。 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最长一年,外加民事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看具体情况定。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时
      看具体情况定。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不是因为酒驾就需要负全责,而是如果酒驾方该起事故中应当负全部责任时才需要负全责。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还应当处理酒驾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离婚起诉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所在,尤其是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法官最后就是在这个范围内作出判决的。因此您一定不能很随意的写离婚起诉书,而在书写之前也要了解清楚应该准备几份。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吧。 一、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从该受伤的员工接受治疗时开始算起,并且一直到该员工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交税吗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交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类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人生伤害,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那么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相关内容。 交强险...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赔偿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赔偿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


·离婚文件提交后两年自动离婚吗?
      离婚文件提交后两年自动离婚吗?不可以的,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ia值是多少才可以获得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ia值是多少才可以获得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ia值超过百分之四才可以获得赔偿,二处伤残者,其中一处次重伤在六级以下(含六级)Ia值为4%至6%;五级以上(含五级)Ia值为10%;三处以上伤残者Ia值为10%;Ia值最高不得超过10%,一级伤残不再计算Ia值。二...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是要向法院申请的,那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